1.已完成插班入学对应年级上半学期学业,身心健康的适龄学生。
2.具有插班入学对应年级的全国学籍,且学籍状态正常。
3.高中插班生具有广东省内户籍,或符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。
4.按照根据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粤教考〔2023〕14号)要求,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,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,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学生,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我市指标生政策与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粤教考〔2023〕14号)有关政策不一致的,按省文件执行。